养老院关于传染病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养老院关于传染病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养老院关于传染病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1为提高友龄养老中心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老人及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敬老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提高职工和老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在敬老院的发生和蔓延,最终实现“零感染”、“零疑似”的目标。
二、组织指挥
成立防控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防控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小组成员负责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汇总疫情防控工作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监测预警
(一)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敬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老人晨午检制度,病因追踪等台账登记制度,老人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护健康教育等制度。
(二)认真做好疫情期间老人健康情况统计、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重点监测有外出的老人,指定专人搞好处于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老人的服务工作。
(三)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体温测量仪或体温计、医用防护服装、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做好全院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四)开展全院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五)密切关注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尤其是被隔离人员的心理状况,及时给予专业心理疏导。
四、应急处置
(一)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可正常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主管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岗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岗。
(二)老年人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由家属或养老中心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正常返回生活区和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主管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回养老中心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入住;参与陪同护送的工作人员也应实施14天隔离观察。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全院封闭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友龄养老中心实施封闭式管理,不接待外来人员走访慰问,老人不能离院外出,不再接收新入住老人。有特殊情况者,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封闭管理期间严禁走访、慰问、探视等,家属送给老人的日常用品或订购物品需登记、消毒后转交给老人。
(二)严格执行每日双检制度
1、建立老人和护理人员的健康档案,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检测和健康登记,对护理老人进行体温测量、问询健康状况,并记录备查。
2、老年人生病,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执行。
(三)持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2、全面做好院区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生,设立废弃口罩专门回收点,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3、按照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对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等聚集场所和容易接触的各类物品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3次,每次30分钟以上,通风时注意保暖),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认真做好记录。
4、教育引导老人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注意个人宿舍通风,落实消毒措施。
(四)抓好老人饮食健康管理
1、实行“分楼层、分餐桌、”错时就餐制度,避免老人就餐聚集。
2、食堂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应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
3、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4、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30分钟以上的高温消毒。严格执行食堂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制度。
(五)提高全体职工防控意识
1、切实加强防护知识教育,组织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和老人掌握防护知识,教育引导老人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2、通过宣传栏、标语、广播喇叭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
3、加强老人心理疏导工作,畅通沟通渠道,及时解疑释惑,引导老人弘扬正气,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六)搞好疫情防护物资保障
1、根据防疫需要,准备好老人和护理人员所需的口罩、手套、体温测量仪或体温计、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2、预备隔离房间,以供未来出现可疑症状的老人隔离治疗使用。
3、针对季节性气候,储备好老人防寒防冻物资,尤其在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而引起感冒。
养老 ……此处隐藏5589个字……省民政部门科学有序做好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住养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江苏省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指南(试行)》和《江苏省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等要求,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内养老机构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形时,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采取的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养老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立即启动预案:
(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或抗原检测阳性人员;
(二)发现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三)发现环境、食品等样本检测结果阳性;
(四)其他需要启动的紧急情形。
二、组织体系
省、市、县级民政部门分别成立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与同级卫健、疾控、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养老机构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民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预警研判组、物资保障组、信息宣传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指令的上传下达、指挥调度;负责联系卫健、疾控、公安等部门研究会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重大问题;统筹调度民政部门资源力量。
应急处置组:负责指导所辖地区民政部门和属地养老机构妥善处置疫情突发事件;视情赴现场进行处置;协调支援力量;适时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预警研判组:负责疫情风险点梳理、汇总和形势研判,做好风险防控点的日常监测和评估;指导所辖地区民政部门和属地养老机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物资保障组:负责核查属地养老机构后勤物资保障储备情况;集中调度物资支持涉疫养老机构;按要求采购、储备防疫物资。
信息宣传组:负责报道工作动态,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网信部门监测网络舆情,及时妥善应对;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宣传。
三、信息报告
(一)报告程序与时限
1、养老机构出现上述启动条件所列情形时,应于30分钟内向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民政部门报告。
2、县级民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将相关情况于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设区市民政局报告。
3、设区市民政局接到报告后,应将相关情况于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
4、省民政厅接到报告后,对出现阳性病例(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应于1小时内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和民政部报告。
(二)报告内容
包括涉疫养老机构的名称、地址、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出现疫情的时间、具体情形、可能感染原因、涉疫人员数量及当前健康状况;已采取的工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方案,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信息。
四、应急处置
(一)县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出现相应情形后,县级民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涉疫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专人及时赶赴涉疫机构,在做好防护前提下,现场指导涉疫机构摸清院内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底数,按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协调县级卫健、疾控部门,对院内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将阳性病例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将密接人员、次密接人员转运至指定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对涉疫养老机构进行消杀;
3、协调县级卫健、疾控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涉疫养老机构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协调确定涉疫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突发疾病的定点收治医院,开通绿色通道;
4、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要求,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对涉疫养老机构进行处置;
5、动态跟进涉疫养老机构院内人员生活状况、健康状况和物资储备等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保障机构平稳运行;
6、确认有阳性病例的,立即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暂停聚集性活动;
7、根据需要及时启用县级养老机构集中隔离场所,落实所需养老护理人员、防疫物资、生活物资。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做好设立启用新的养老机构集中隔离场所的准备工作;
8、组织县级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进入备战状态,随时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二)市级民政部门: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相关报告后,市级民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涉疫地区及涉疫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市域内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专人及时赶赴现场,在做好防护前提下,指导调度当地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2、协调市级卫健、疾控部门对属地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给予指导支持;
3、确认有阳性病例的,立即对市域内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暂停聚集性活动;
4、检查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5、根据需要及时启用市级养老机构集中隔离场所,落实所需养老护理人员、防疫物资、生活物资;
6、根据需要及时协调、调拨疫情防控物资;
7、组织市、县两级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进入备战状态,随时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三)省级民政部门:接到市级民政部门相关报告后,省民政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指导涉疫地区及涉疫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疫情状况轻重缓急程度,视情赶赴现场指导调度;
2、根据疫情形势评估研判,确定省域范围内养老机构防控等级和措施要求;
3、及时召开视频调度会,点调各地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并建立日报告制度跟进调度;
4、检查全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情况,监督指导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指南和应急处置预案,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5、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必要时在全省或一定区域范围内统一指挥调度养老机构应急支援人员和防控物资;
6、组织省级养老服务应急处置支援队伍和养老服务应急处置技术队伍进入备战状态,随时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五、舆论引导
(一)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联防联控有关规定执行,安排专人及时、客观、准确发布养老机构疫情处置的有关信息。
(二)舆情监测
密切关注养老机构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强化舆情监测与引导。发现重大舆情,协同属地有关部门,迅速跟进处理。
六、响应终止
经属地卫健、疾控部门评估认定解除疫情风险,民政部门终止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转为当地实时疫情防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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